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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市后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简介

75  2024-12-23 08:37:41
随着医疗器械行业在世界范围内飞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世界各国对上市后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监测工作越来越重视。上市后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是全球公认的、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的重要手段。  美国是全球最早对上市后医疗器械开展安全性监测的国家,其监管方式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后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模式产生了较大影响。  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下设的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C...

随着医疗器械行业在世界范围内飞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世界各国对上市后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监测工作越来越重视。上市后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是全球公认的、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的重要手段。   


美国是全球最早对上市后医疗器械开展安全性监测的国家,其监管方式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后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模式产生了较大影响。   


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下设的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CDRH)负责监测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情况。1984年,FDA开始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1991年,FDA实施了医疗器械安全法令,强制要求医疗器械制造商上报与本制造商所生产医疗器械相关的伤亡事件;使用者则要将所掌握的由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伤害、死亡事件报告FDA或制造商。1992年,FDA又颁布了《医疗器械1992年(修订版)》,作为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补充,其内容包含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2012年,CDRH提出建立全国性的器械上市后监测体系(PostmarketSurveillanceSystem),包括:建立唯一设备识别码(UDI)系统,推进其使用,并与电子健康记录整合;对特定类别的医疗器械建立国内和国际登记制度;建立现代化不良事件报告体系;发展和采用新的引证、证据合成和证据评价方法,为上市后监测体系提供证据支持。一系列法规和上市后监测系统的建立,不仅使美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数量得到提升,也促使其他国家开始关注上市后医疗器械的安全问题,世界各国开始逐步推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美国没有明确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义,但FDA要求报告由于医疗器械原因导致的死亡或严重伤害事件,或者因为医疗器械故障、机能失常、不正确的设计、制造失误、标志或用户使用错误,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死亡或严重伤害事件。FDA同时明确了豁免报告的原则。   


对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FDA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报告,由制造商、进口商提交,包括医疗器械导致或可能导致死亡/严重伤害事件的报告,以及医疗器械再次发生可能导致死亡/严重伤害的故障报告。上报时限为获知后的30日内,报告对象为FDA。进口商除了报告FDA外,还需要向制造商报告。对于那些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需要制造商在获知后的5日内向FDA进行报告。另一类是自愿报告,即FDA鼓励患者、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和消费者主动提交上述导致或可能导致死亡/严重伤害事件的报告,报告时限为获知后的10日内,报告对象为FDA及制造商。报告内容包含:患者信息、不良事件或器械故障情况、涉及的医疗措施信息、可疑医疗器械信息、最初报告者信息、操作者信息/进口商信息、同类产品制造商报告信息、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FDA允许使用单位、患者、进口商等提交的报告内容不完整,但所有的事件都要求制造商开展调查、评价,提交的最终报告内容必须完整。FDA将收到的不良事件报告储存在MAUDE数据库中。   


开展主动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质量,对产品开展风险监测,FDA除了上述被动的监测方式外,还开展了一些主动监测工作。   


第一种主动监测方式是建立国家医疗器械安全网络(MedSun),由医疗机构、相关医疗器械制造商、医疗专业人员、学术研究机构和监管机构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主动收集与医疗器械使用相关的不良事件和问题报告,包括设备故障、设计缺陷、使用错误等方面的信息。尤其关注以下四种类型的产品:所有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器械、儿童用医疗器械、植入人体1年以上的器械、旨在医疗机构外使用的维持生命的器械。一旦发现问题,MedSun的研究人员将与各机构的代表合作,启动联合处置,并向临床基地、公众分享相关信息和处置经验。   第二种主动监测方式则是针对制造商的。对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和非永久植入、非维持生命的第二类医疗器械,FDA要求制造商根据其授权情况和产品特点,自行拟定监测计划,按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或其他适当的时间段向FDA自愿报告故障摘要报告。对于其他第二类医疗器械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加强了上市后监测(又称522上市后监测),对MedSun特别关注的四种类型产品,需强制实施上市后监测。FDA要求制造商主动建立监测计划,系统、科学、有效地收集上述已上市医疗器械的数据,包括不良事件报告、纠正性措施、召回信息、上市前数据审查、上市后数据分析、其他政府机构报告或科研文献等,以识别医疗器械潜在风险。FDA帮助其建立上市后监督计划,并下发522监督信。制造商在收到信后15个月内开始实施监测工作,FDA则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督促和指导。制造商根据计划和监督信要求,按时间节点向FDA提交过渡性报告和总结报告,若经FDA专家团队共同审核通过,则标志着该上市后监测计划完成;当评价认为该医疗器械存在重大欺骗或不合理且严重风险时,FDA可提出禁用要求。   美国建有MAUDE、MedSun、上市后监测项目、召回等多个数据库,相关报告在删除了如商业秘密、交易秘密、财务秘密、个人隐私、部分器械信息后向公众开放。   


分类报告不良事件   


对比中美两国上市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可看到主要存在以下三个不同之处。   


首先,美国无绝对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义,就上报范围而言,把更多精力聚焦于高风险医疗器械的安全性监测和研究。无论是否存在超期使用、超说明书范围使用、错误使用等情况,只要该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死亡/严重伤害,都必须报告。但对于风险程度较低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和非永久植入类医疗器械的故障类报告,允许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上报,且只要专业人员判定该不良事件不可能导致死亡/严重伤害或器械未发生故障就不必报告。我国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定义不涵盖未获得注册证/备案凭证、非正常使用、超适应证、超有效期或超使用寿命的医疗器械导致或可能导致的各类伤害事件,但对于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则要求报告所有导致或可能导致死亡/严重伤害的不良事件,创新医疗器械在首个注册周期内需报告所有不良事件,无豁免报告条款。   


其次,美国通过指定合作单位建立MedSun监测体系,对存在较高风险的部分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实施强制性上市后监测。而在我国,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需要重点监测的医疗器械品种,通过重点监测工作,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对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我国还要求在首个注册周期内,注册人须每年递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在首个备案周期内,每年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保存备查。对于延续注册的第二、三类产品,要求注册人在下一次延续注册申请时完成本注册周期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保存备查。   


第三,就信息公开的程度而言,美国向公众开放包括MAUDE、MedSun、召回等多个数据库,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公开程度更高。   


我国在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举措时,可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综合借鉴相关有益经验,进一步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作者单位:上海市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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